南都訊 記者王殿學 實習生閆坤 村委會將土地租出去後遇到徵地,在未談成補償的情況下,村委會進行強制搬遷,被法院認定侵權並賠償。昨天,該案成為最高法院首次集中公佈的7起民生類典型案例之usb一。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典型案例對下級法院同樣有約束力”。
  2009年12月30日,薛海金與河南省支票貼現修武縣郇封村委會簽訂期限為六年的承包合同,承包了村中北地工業區養狐場進行狐狸養殖。在合同履行期間,因項目開發需要對薛海金養狐場用地進行徵遷。郇封村委會在雙方對搬遷補償費用未能達成一致意見且薛海金不在場的情況下,於2011年3月5日對薛海金養狐場進行了強制搬遷,造成薛海金損失。河南省高院終審判決郇封村委會賠償薛海金狐狸損失350餘萬元。郇封村委會向最高法申請再審被駁回。
  對於將此案作為典型案例的原因,最高法指出,當前,採用暴力手段強制拆遷,侵害群眾利益的事件在各地時有發生,而少數地方政府認為受害人預防癌症須知維護自己的權利就是破壞穩定的大局,群眾不配合拆遷就是影響發展。但是,以喪失公平公正為代價換取的“穩定”是暫時的,必將引發新的不穩定;侵害群眾利益帶來的“發展”切斷了黨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不利民、不惠民的發展不可持續。
  昨天,中化療飲食輔助國社科院法學所憲法行政法室主任周漢華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表示,最高法院公佈的典型案例也可稱之為“示範性案例”,具有很強的現實性,一般是針對現實生活中多發而又容易有爭議的案件。
  昨天,孫軍工表示,此次通過公佈典型案例的方式,將案件相關信息及時竹北買房子向社會公佈,是進一步加大司法公開,推進審判流程公開的重要舉措。
(原標題:“村委會強拆賠350萬”成最高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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