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訊(通訊員 棲援 記者 賈曉寧)王老闆在棲霞區一家公司前開了多年水果店,與公司人很熟悉,關係也都不錯,王老闆把自己進貨的車子停在該公司內的內部停車場。該公司晚上6點鐘下班後關門,由於王老闆的車停在公司內部停車場,公司就給了王老闆一把大門鑰匙,讓他晚上關店之後,能把車開走。本來這一切都沒有問題,但是去年年底,王老闆因為有這把鑰匙給自己惹了麻煩。
  2013年12月的一天,市民李某開車到附近辦事無法停車,就想把車停進王老闆水果店旁邊公司的內部停車場。由於該停車場不對外,門衛不給李某進,李某就央求單位門衛把車停到公司內的停車場,說只停一小時就走,付10塊錢停車費。架不住這個人的央求,門衛同意了,該人把車一停,到當天下午6點多才趕回。公司當時已經下班,大門上鎖。李某看到這種情形,急得在大門口打轉,但是他沒有鑰匙,乾瞪眼沒轍。看到李某天黑了在公司大門口轉悠很久,王老闆好心上前詢問,李某表示自己的車停在內部停車場。由於王老闆知道公司內部停車場不給外人停,李某不得不承認自己求了門衛,表示願意給10塊錢停車費。看到李某確實很著急,王老闆就表示,你把10塊錢停車費給我,明天我交給公司門衛,我就拿鑰匙給你開門。李某不願意掏錢,王老闆就表示,你不給錢我就不能給你開門。
  李某不情願地給了王老闆10塊錢,王老闆找來鑰匙打開公司大門。按說李某把車開走就完事了,但是他越想越捨不得這10塊錢,把車開出大門後,李某對王老闆罵罵咧咧,意思是王老闆坑了他10塊錢。開始王老闆沒在意,但是李某越罵越凶,就在王老闆水果店前不走。王老闆覺得很鬱悶,就跟對方辯理:“你自己同意給錢的,停了這麼久10塊錢也不多,再說又不是我要這個錢,我明天也是給人家公司!”李某不聽王老闆辯解,罵個不停,王老闆上火了,跟對方動起了手。王老闆有把子力氣,李某不是對手,王老闆把李某按到他的車上,一拳把李某鼻子打流血了。李某被打報警,警方趕到後將雙方拉開,李某當然不肯放過王老闆,要求驗傷。驗傷結果李某鼻梁輕微骨折造成輕傷,李某要追究王老闆刑事責任。
  王老闆好心給自己惹了麻煩,甚至可能要坐牢,而且對方挑釁在先,他越想越窩囊,到棲霞法援中心求助。法援中心律師在受理此案之後,搜集證據幫王老闆應訴,但是法援律師告訴王老闆,不管誰有錯,王老闆動手打人不對,且對方確實輕傷,王老闆今後遇事應該冷靜。為了能讓他避免牢獄之災,法援律師找到法院,希望與李某調解解決此案。在法援律師的努力下,最終李某同意,王老闆賠償自己40000元,他放棄追究王老闆的刑事責任。最終,王老闆同意賠償40000元,避免了牢獄之災。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原標題:幫門衛收10塊停車費挨了罵 一拳打斷對方鼻梁賠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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